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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答网民关于“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》中农残和兽药限量所涉及的'食品类别'的范围”的留言

作者:金尔康 发布时间:2023-05-23 15:05:28 浏览:

 

网民王**

 

现以GB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为例,标准中4.291规定了氯虫苯甲酰胺在食品分类为生乳中的残留限量为0.05mg/kg该限量是否只针对直接食用的生乳来设定的?那么对于深加工用的生乳——比如用来提取乳矿物盐乳清蛋白等产品的原料生乳,是否也要符合并遵循该标准的限量要求呢?又比如GB 31650-2019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为例,标准3.16中提到,定义为由正常乳房分泌而得,经一次或多次挤奶,既无加入也未经提取的奶(注:此术语可用于处理过但未改变其组分的奶,或根据国家立法已将脂肪含量标准化处理过的奶)。那么这个规定适用于直接食用或加热后食用的奶。那么用于深加工的原料奶,比如提取乳矿物盐用的原料奶,是否也要符合该标准呢?

回复:
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条规定: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(食用农产品)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,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;第一百五十条规定:食品,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。因此,对于供于食用和作为食品原料的生乳,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31650-2019)规定。

 

来源:农业农村部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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